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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中协律字〔2024〕8号
各会员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
根据三住建函〔2024〕3272号(依申请公开)对相关网络舆情的处置结果,因存在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违规开展房屋租赁业务,且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七)项:“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等行为,主管局拟将出租方三亚悦诗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从事住房租赁业务名单范围。
现根据相关行政类处理意见,依《三亚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第五条第6款“被主管部门处以禁业处罚的,禁业期内纳入行业黑名单”,将三亚悦诗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列入三亚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禁业5年,无申诉期。
三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