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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及购房人、租房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海南每星繁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经营地址异常,已于2023年12月19日,被主管部门处以“禁止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行为”(详情参考“三住建〔2023〕1500 号”)。我会按行规行约同步将该司列入三亚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实施永久禁业,目前已处于公示期。
为避免广大购房人、租房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现我会发布关于海南每星繁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建议市场客户在委托中介服务时注意甄别,不要选择海南每星繁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同时要求我会会员单位不得与该司开展相关房地产经纪业务合作。
三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