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亚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2026年三亚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房地产业协会、三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房地产市场监管水平,根据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6 年房地产市场稽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三住建〔2026〕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印发《2026年三亚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1月28日
(联系人:马帅兵,联系电话:88215639)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三亚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落实2026年度房地产市场稽查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巩固以往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加快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从业主体监管,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网络房地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查解决房地产项目潜在交付纠纷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以及互联网领域在我市开展房地产销售的经营行为责任主体。
(二)整治内容
1.未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售许可手续等未批先售,以及变相销售、捂盘惜售、捆绑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
2.预售项目购房款不进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现售项目购房款不进开发企业一般户等违法违规收支购房款情形。
3.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协议,以及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签订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霸王条款或规避自身主体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
4.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的未验收交付、强制交付、延期交付等潜在风险。
5.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办理开发资质,是否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批后核查要求合规经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办理有效《三亚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是否依规进行实名登记。
6.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标注预售信息、项目区域、虚假价格等虚假房地产广告,或未经委托发布房地产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7.新建商品房代理销售再委托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法依规落实主体责任,默许或放任代理销售机构再委托“黑中介”,以及新建商品房代理销售经纪机构直接再委托“黑中介”等为违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从业便利的行为。
8.网络“黑中介”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办理有效备案,或未经实名登记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等,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自媒体以房地产广告、房地产咨询、实地看房、网络端口等服务形式直接推销我市房产的经营行为。
9.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直接委托或再委托等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新建商品房经纪服务时,以各类“房地产中介服务费”名义额外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的行为。
三、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6年1月—2月)
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根据专项整治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同时安排专员向主管部门报告自查情况及整改结果。
二是行业协会要组织各企业主体开展诚信经营承诺,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尤其要在房产自媒体领域开展自律公约活动,引导各网络主体合法合规经营。
(二)全面稽查阶段(2026年3月—11月)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通过现场检查、信访线索跟踪、网络巡查、资料调阅、暗访等方式,对全市房地产项目、经纪机构以及网络房地产经营行为主体开展稽查整治。
(三)整改督办阶段(立查立改,动态跟踪)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台账化管理,依法依规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措施和时限,并开展动态跟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宣传渠道予以曝光。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6年12月)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跟踪违法违规整改情况,梳理分析存在的典型问题及案例,形成专项整治情况通报,充分提示市场分析按,表彰优秀企业及个人,通过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等方式,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四、整治要求
(一)严格自查,积极配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及相关网络自媒体账号主体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自觉开展自查和接受检查,依法依规提供检查所需资料,并按专项整治流程,如实填写、签章2026年三亚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1)、《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2)以及《房产自媒体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3)。
(二)建立台账,闭环管理。落实“发现问题-移交督办-限期整改-跟踪复核”的全流程台账闭环机制。对整改不力或逾期未完成的企业主体重点督办并通报;对情节严重、具有典型性的违法违规案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三)发动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平台,适时公开稽查工作进展、典型违规案例及整改结果,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和合规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舆情监测与应对机制,及时澄清不实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四)实施联动惩戒,增强监管合力。加强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采取警示约谈、信用扣分、暂停网签、限制土地竞买、金融信贷约束等惩戒措施,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提升监管威慑力。推动稽查结果与企业信用评价、资质管理挂钩,形成长效约束机制。